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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岗位公示

 
下属机构
 

柳州市卫生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卫生宣传、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关保密、文书档案、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研究草拟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卫生服务收费的标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根据卫生发展规划与政策,编制部门预算;组织全市重大卫生投资项目的预算、立项和宏观管理;协调利用国内外项目资金;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产业的协调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组建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系统,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授权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收集、整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组织检查应急经费、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储备情况;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及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负责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突发重大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农村卫生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卫生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培养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人才;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国外政府、社会机构援助或捐赠的农村卫生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及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承办与卫生行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卫生行政赔偿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及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法监管化妆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监督;依法对医疗废物进行公共卫生监督;综合协调对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及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专项技术标准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标准;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中的妇幼保健指标;协同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合作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妇幼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医政科(干部保健科)

负责草拟全市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服务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各级各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与设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的评审工作;负责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草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急救网的建设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实施紧急救护;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业务管理、医疗广告及医疗器械的审查报批;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草拟医学科技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确立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科研项目,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管理,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市保健委员会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决定;制定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保健医院做好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掌握干部保健动态及保健对象健康情况,并按时向市保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汇报;定期组织保健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健康档案及建立全市保健网络;协同组织全市重大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疾病控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的防治规划、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为政府提供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对全市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审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进行验收;对全市卫生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防病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疾病防治和监督指导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业国家及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政策、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宣传及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全市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监督、检查、评比创建卫生城市、县、乡活动;做好除四害药品、器械的监督管理;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和报批;负责协调群团组织、统战工作、高级专家及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研究草拟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职工调配、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干部培训和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聘用和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及申报推荐工作;指导或协同做好职称聘任后的管理、医师资格认定;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协调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